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某公司的3名员工先后发生工伤事故,于是张三伙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四先行向某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收到理赔款之后,又诱骗工伤员工签署虚假的协议书等,虚构经济赔偿事实,并且隐瞒已经获得保险赔付的事实,向另一保险公司骗取雇主责任险理赔款36万元,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就成立保险诈骗罪。很显然,张三和李四的行为就构成保险诈骗罪。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保险理赔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他们作恶的工具,所以保险公司可以加强对保险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把承保质量,防范保险诈骗。